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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<正>新食品原料申报需出具风险评估意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《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和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》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。增加了申报单位提供由风险评估机构出具的风险性评估意见的要求。对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进行了细化,保证新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性。《规定》确定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,应符合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,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,且无毒、无害,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、